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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色列贸易管理规定及税收体系和制度

发布时间:2016-04-19 来源:中以商务网 作者:中以商务

 以色列总体上采取自由贸易政策,与美国、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,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。以色列工业产品贸易自由化程度很高。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多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,仅占全部HS商品种类的7.8%。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国内税费也与本国产品相同。目前以色列实施进口限制的领域主要包括农产品、食品、医疗产品、化学产品、涉及安全的产品等。限制方式主要包括高关税、季节调节税(主要是水果和蔬菜)、各种进口税费、保障措施、关税配额和数量限制、许可证、卫生和植物检疫、安全、环保、技术标准等。

        进口管理   禁止进口商品包括:有损公共道德、健康、安全等方面的产品、毒品、部分化学品、不按犹太教教规制作的肉及肉制品,以及从伊朗、黎巴嫩和叙利亚进口的商品。

        对羊肉、含脂肪1.5%以上的牛奶和奶油等少数农产品实行数量限制。

        对1986年《自由进口法令》中规定的150类产品和从阿富汗、阿尔及利亚、伊拉克、利比亚、朝鲜、沙特、苏丹和也门进口的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。

        出口管理   以色列对出口产品一般没有限制,没有出口配额,也不征收任何税费。仅有少数领域采取出口限制措施,如战略物资、武器和军用产品、从美国获得的美国限制出口的敏感技术。为控制质量和出于健康考虑,或执行有关国际协议(如动植物保护、毒品、危险品等),或保护本国资源,根据1978年《自由出口法令》,目前对53种产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,多数为农产品和化学制品。此外,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还包括钻石和犹太宗教物品。

以色列的税收体系和制度

以色列实行属地税法和属人税法相结合的征税制度。其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多数西方国家相似,但80年代的高通货膨胀迫使以色列采取了广泛的联系制度,计算各项税务时通常要与消费者物价指数联系,有时也采取与外汇联系或以外币结算形式。

以色列是世界上税收负担最重的国家之一,2010年总税赋占GDP的31.4%,较2009年下降5.4个百分点。税种包括收人和利润税、工资税、财产税、国内产品和服务税、进口税、国家保险税等。另外各地方、各行业还有一些各自的征税和交费。每种税都有特例情况可予以减免。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分为4类:

1、中央政府部门:财政部所得税与财产税司负责征收各种所得税与财产税;海关与增值税司负责征收与进口、国内制造和增值相关的间接税。另外,交通部、司法部、内政部等分别负责征收有关费用、罚款等。

2、国家保险协会:国家保险协会负责征收国家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。

3、地方政府:各地方政府分别制汀、征收本地区的市政税、地产增值税等。

4、其他机构:国家广播局、港口铁路局等其他部门负责征收本行业的有关费用。

2011年以色列爆发了反对高房价、高物价的大规模民众示威游行。政府成立了社会经济改革小组,提出了改革税收制度的建议并得到了采纳。主要改革措施包括:

1、停止降低公司税的步伐,并将现有公司税从24调高至25%;同时,上调个人累进制所得税率的最高额度,将个人收人超过40231谢克尔(约合11286美元)档次的最高税率从44%提升至48%。

2、从2012年起,利息、分红、资本收益、不动产改善税将从20%调高至25%,实质性股东的税率将从25%提高至30%。

3、逐渐减少购置税和进口关税。

最新的税率情况可登陆以色列财政部税务局网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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